1、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再一起或不同的劳力与财产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独立财产的法律状态。
2、添附包括附和、混合和加工三种形式。
3、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应具备:
a须是动产与不动产相结合,即动产附和于不动产之上
b动产须成为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动产与不动产组合后,非经毁损或变更其性质不能使其分离
c动产与不动产应分别属于不同的人所有。
4、动产与动产的附和应具备:
a须是动产与动产相结合
b动产与动产须组成合成物
c两个以上的动产应属于不同的人所有
5、混合应具备条件:
a混合的各项财产须为动产
b混合物须不能识别或识别须费过大
c混合的各项动产须属于不同的人所有
6、加工应具备条件:a须有加工行为b加工的标的物须为动产c加工的标的物须为其他人所有d须因加工而制成新品
7、共有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状态。
8、共有的法律特征:a共有主体的多数性b共有客体的同一性c共有内容的双重性d共有权的联合性e共有财产原因的共同性。
9、按份共有的特征:
a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一定份额之上
b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
c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10、共有物的分割原则:a共有物分割自由原则b遵循约定原则c无尽其用原则d平等协商团结和睦原则
11、共有物风格的方法: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c作价补偿
12、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共有物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
13、共同共有的特征:a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b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c共同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14、共同共有主要包括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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